破產申請
選擇格林頓破產申請事務協助您申請破產,能讓您充份了解破產時需注意事項,及爭取破產後最大的權益。因為坊間一般律師行往往只專注於破產申請的法律程序,較少顧及破產人在整個四年破產期內的實際生活安排與需要。事實上,許多申請破產的人對法庭繁複的文件要求及填報流程並不熟悉,若不小心填錯資料,容易引致延誤或影響破產期內的自身權益。
此外,不少申請者未能為自己爭取合理的生活開支,結果在破產期間生活費偏低,影響家庭生活質素。
在破產期內,申請人亦需多次提交資產及收入申報文件,過程冗長繁瑣,若缺乏指導,極易出錯。
格林頓事務所深明破產人士面對的種種困難,特設專業顧問團隊,為客戶詳細講解破產前應注意的關鍵事項與風險,包括:
- 瞭解不可免責的債務範圍
- 檢視保險合約及保障是否受影響
- 注意破產期間的職業及資格限制
- 挑選合適的破產申請程
- 瞭解破產期內的生活與財務申報規定
破產
破產前後均涉及多項法律及行政事宜,必須謹慎處理,否則可能引發後續檢控或留下不良紀錄。
在破產過程中,可大致分為兩個階段:
破產前:即法庭頒布破產令之前的申請與準備階段;
破產後:即破產令生效至解除破產期間的遵守與申報階段。
無論是在提交破產申請文件、處理追債糾紛、使用銀行帳戶、或是申報收入與支出等步驟,都需要謹慎面對。
特別是涉及聯名物業處理、離港申報、及新工作通知等事項,更須依照破產管理署的規定辦理,否則可能被視為隱瞞資料或違反破產條例。
妥善掌握這些細節,能有效避免違規紀錄,同時確保破產程序順利進行,為未來財務重建奠下穩固基礎。
我們亦會為您詳細解答各類常見的破產疑問及相關申請事宜。我們根據不同情況整理出多個主題分類,讓您能更清楚了解破產程序、注意事項及法律要求,從而在申請及破產期間作出更妥善的準備與安排。
破產後重新出發
面對破產,許多人往往感到挫折、焦慮,甚至對未來失去信心。然而,我們應該明白 – 破產並不是失敗,而是重生的契機。香港《破產條例》的設立,正是為了讓無法償還債務的人,能在法律保障下重新開始,脫離經濟壓力的束縛。
破產讓個人得以重整財務,結束長期負債所帶來的困擾,重新規劃生活與目標。許多經歷破產的人士,最終都能重新建立事業與信心,甚至在新的階段中取得更大成就。與其將破產視為終點,不如視為一次重要的轉折點——讓您有機會反思、調整,並為未來的財務穩定作出全新部署。
完成破產,重獲自由
破產的最大意義,在於解除長期債務壓力,讓您真正獲得喘息的空間。長期被追債或面對無法償還的帳項,不僅損害心理健康,亦會影響家庭與工作表現。當破產程序完成後,所有債務追討行動將依法終止,您可以從負債的陰霾中解脫出來,重新規劃未來。
破產解除後,個人應積極學習理財與信用管理,逐步重建財務基礎與信用評級。透過正確的理財態度與規劃,您不但能避免重蹈覆轍,更能在新的人生階段中建立穩健的經濟基礎。破產的結束,正是新生活的開始。
我們提供專業破產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範疇
破產申請程序
申請人需向香港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兩份主要文件:
-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上述表格可於香港破產管理署官方網站免費下載。
- 程序一 – 申請人須繳交破產申請費用予破產管理署。完成付款後,需攜同填妥的文件及收據,前往指定地點進行宣誓及見證手續,以確認破產申請內容屬實。
- 程序二 – 申請人必須前往香港高等法院繳付登記費,並在法院確定聆訊日期後,將破產呈請書與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一併提交予法庭存檔。
- 程序三 – 當法院正式接納申請後,申請人需向破產管理署署長遞交一份蓋有法院印章的破產申請書正本及一份副本,以完成整個破產申請程序。
破產申請工作天數
整個破產申請一般可於數個工作天內完成主要手續,步驟如下:
- 第一階段:文件準備
破產申請人需先提供有關債務資料,並由顧問協助擬定破產呈請文件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 第一日:宣誓與法庭遞交完成文件後,安排於同日進行宣誓手續,並將破產呈請文件提交香港高等法院存檔。當文件獲法庭接納後,可即時獲得臨時破產令,同時通知債權人暫停追討行動。
- 第二日:帳戶處理及後續程序 – 如有需要,顧問會協助申請人進行銀行戶口解凍及其他財務處理。
- 約一個月內:正式破產令頒布 – 法庭經審核後,一般會於約一個月內頒布正式破產令,破產程序正式展開,債權人追討行為即依法終止。
破產後果 / 破產後安排
當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即正式進入破產程序,並會受到一系列法律及財務上的限制與監管。根據《破產條例》規定,除非獲得法庭特別許可,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再對破產人或其資產採取或繼續追討行動。這項安排的目的是讓破產人在法律保護下,有機會重整財務,重新出發。
公告與受託人安排
破產令頒布後,破產管理署署長會將相關公告刊登於《香港政府憲報》及兩份中、英文報章,正式通知公眾及債權人。
同時,破產案件的受託人通常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負責接管破產人的全部資產,並進行資產評估與變賣。所得款項將用作償還債項,破產人如仍有固定收入,亦可能須將部分收入繳交予受託人,用以清償債務。
在必要情況下,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職員有權進入破產人的住所進行財產檢查,以確保資產申報屬實及合法。
資產與公積金安排
破產人的銀行存款、公積金及其他金融資產,通常會被視為其資產的一部分,納入受託人管理範圍。
根據高等法院過往案例,若公務員透過「自置居所貸款計劃」進行借貸並破產,其薪酬及退休金將被視為已抵押予政府的資產,政府享有優先權。
債務分配與生活安排
當受託人完成資產變賣及扣除行政開支後,會以「派發債款」形式,將餘額按比例分配給各債權人。
此外,破產人在破產期間的收入需定期申報,受託人會根據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計算出合理生活開支,扣除後的餘款亦須撥作償還債項之用。
整個破產過程旨在確保債權人獲得公平清償,同時讓破產人有機會在破產解除後重新建立財務基礎。
破產人會影響家庭成員嗎 ?
破產人的家人無須承擔其債務,但若涉及聯名資產或聯名戶口,則可能受間接影響。
例如,若破產人與配偶共同擁有物業,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可將破產人所佔業權部分變賣,用作清償債項。配偶名下的業權則不受影響。
若破產人與家人共同持有銀行聯名戶口,其名下部分存款可能被提取以還債。其他持有人則需提供證明,釐清資金歸屬。
破產常見問題
在以下破產常見問題旨在以清晰、客觀的方式,為您解開破產申請的神秘面紗。我們將系統性地介紹破產程序的基本知識、適用條件、法律後果以及實務考量,幫助您初步對自己財務評估,一般債務人而言,在考慮破產時,通常會面臨以下幾類常見問題:
破產後的債務是怎樣處理?
在香港破產並不是不用負任何責任,一般來說破產者的收入,將會直接受破產託人接管,破產者的所有資產都要作來償還債務。如果破產者持有物業,其物業會被出售。
破產者可以乘搭的士嗎?
基本上破產者是不應該乘搭的士。
破產後我一定要還債嗎?
破產者的收入要扣除你和家庭的合理需要花費後,其他全部餘額必須用來還債。
破產後可以繼續人壽保險供款?
破產受託人很大機都不准你繼續人壽保險供款。
破產者能否申請貸款?
破產者應學盡量避免貸款。如果真的需要貸款,一定要披露破產身份。
破產者可否去外國旅行嗎?
可以去旅行,但所有開支不能由你支付。
破產者的家人會否需要一同承擔我的債務?
這個是不需要的,除非你所欠債務是聯名申請或有擔保人。
如我在破產前轉移所有財產,將會怎樣?
一旦被發現以企圖欺詐的型式轉移任何資產,可能會被檢控的。
破產後的公積金將會如何處理?
破產受託人對破產者的公積金處理方法會視乎個別公積金的條文而定。
破產公務員的退休金如何處理?
政府所批的退休金會停止支付,不過破產者可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領取特惠金來維持所需的生活。
破產後的物業業權歸誰?
破產對自己的家人有很大的影響,破產者和家人的聯名單位會被釘契,然後就是破產者的業權有機會被強制出售以作償錢給債權人之用,令家人的財產減小。
有原因會被反對解除破產嗎?
如果破產者跟破產受託人不合作、行為令人不滿或沒有交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等等,都會有機被反對解除破產。





